:据最高法音讯,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刻效能的若干规矩》(法释〔2026〕8号,以下简称《规矩》)。《规矩》已于2026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经过,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经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为有用处理新旧海商法联接适用问题,一致海事司法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化调查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重复证明,研讨起草了《规矩》。
《规矩》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明晰了新旧海商法联接适用的一般规矩,并聚集海事审判实践中易发生争议的五类特别景象,即合同实行跨过新旧法景象、船只抵押权转让、海上保险合同、电子运送记载、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法令适用的新旧联接做出特别规矩,为海事审判实践供给明晰指引。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调研,严密环绕新修订海商法的遵循实施,精准掌握实践需求、及时整理问题症结、体系总结裁判经历,经过发布辅导性事例、充分入库参阅事例、依托法答网渠道答问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海事审判监督与事务辅导,一致法令适用与裁判标准,依法相等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证海洋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开展,以高水平海事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造和高水平对外开放。